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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品印制申明

发布日期:2023-07-02浏览次数:1742

宣传品印制申明:

严格按照国家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拒绝承接、印刷包含如下内容的印刷品:

1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

2、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(如:藏独,台独,港独,疆独等)

3、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
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

5、宣扬邪教、迷信的(如:法轮功,全能神等)

6、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(代开发票 ,非法贷款和集资等)

7、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(如有明显诱惑,上门服务,网络赌博,私人订制暗示犯罪等)

8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(如:人身攻击,辱骂,肖像等)

9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

10、含有传销、疑似传销、保健品夸大治疗效果的

11、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和授权印刷委托书,含有注册商标标签和包装类(带R标示的)产品

12、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

如发现委托人交付印刷的产品有上述违规情况,将向公安机关举报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委托人预付的货款将不予退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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